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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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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被宣判为无效:第一种,融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第二种,融资租赁合同违背了社会公德或者善良风俗;
  此外,如果通过编造虚假租赁物来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的话,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要符合什么条件
  资深法律从业者在此详细解读金融租赁合同终止执行所需达到的条件:
  首先是双方经过充分商议后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规定的以及法定的解除条件,方可终止合同及其中包含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其次,当金融租赁合同的执行期限届满之际,其包含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也同时终止。
  而依据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六十二条,双方当事人若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便可解除相关合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一方拥有解约权的事项,待该事项发生时,擅自获得解约权的那一方即可依法行使解约权力。
  还有,根据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应严格依照先前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若承租人在收到租赁人合法催款要求后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索要全部欠付租金,或者选择解约并处置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
  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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